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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則

僑光科技大學

語言中心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使用規則

民國97年3月5日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語言中心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之使用,特制定本規則。

第二條 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使用時間如下說明:

一、學期上課期間:每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十分至晚上十時。週六、日:視每學期在職專班開課狀況而動態調整。

二、期中、學期考試期間:早上八時十分至下午五時。

三、暑假期間:依學校規定之上下班時間開放,惟以支援暑修上課為優先。

四、寒假期間:依學校規定之上下班時間開放。

第三條 使用對象:限本校教職員工生,但學生未穿著制服者,應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,無法證明身分者,禁止其使用。

第四條 本教室語言多媒體設備之使用,以語言相關課程為最優先,其他課程次之。

第五條 班級或社團借用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,應先辦理借用手續,登記其借用人(代表)姓名,未辦借用手續或未獲准借用者,禁止其使用。

第六條 本教室借用方式採預約登記制。其須長期固定時段借用者,應於開學前,由授課教師至中心登記。其臨時性借用者(含進修部)應由授課教師於上課前一週完成登記,並以先登記者優先使用為原則。教師需先熟悉儀器設備之操作。

第七條 設備之操作各教室排定測試、維修與清潔期間,不對外開放。

第八條 使用者(借用人)應負責回復原狀,如有儀器設備短缺或因不正當使用致受損時,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之;其有違法使用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等情事,除應自行負責外,並禁止其使用。

第九條 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:

一、攜帶任何食物、飲料進入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內。

二、在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內之主機中,自行安裝、使用遊戲程式軟體及非法軟體。

三、任意移動或拔除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內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。

四、惡意破壞損毀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內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。

五、學生於課程結束前不整理桌面環境,清除廢紙。

六、違反前項各款規定的學生,依情節輕重科處小過、申誡或勞動服務。

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班級,通知授課老師及該班級停止使用多媒體數位語言專業教室一週。

第十條 本規則未規定者,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十一條  本規則經系務及教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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