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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辦法

使用規則借用辦法8418A8418B8409借用表單下載


僑光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語言視聽教室借用管理辦法

 

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中心會議訂定

第一條 語言視聽教室(以下簡稱本教室)之使用以輔助教學為優先,行政工作及社團使用次之。

第二條 本教室語言多媒體設備之使用,以語言相關課程為最優先,其他課程次之。

第三條 本教室之借用時段衝堂時,得由授課教師相互協調或委由中心助理代洽其他教室作為上課使用。

第四條 本教室借用方式採預約登記制。其須長期固定時段借用者,應於開學前,由授課教師至中心登記。其臨時性借用者(含進修部)應由授課教師於上課前完成登記,並以先登記者優先使用為原則。教師需先熟悉儀器設備之操作。

第五條 本教室嚴禁攜帶任何飲料、食物及礦泉水入內。授課教師應於上課前後親至本中心取還鑰匙,課程結束後,班代應與中心工讀生共同檢查環境清潔後方可離去。

第六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,中心得停止該借用班級乙次使用本教室之權利。第二次再犯者,停止該學期借用之權利。

第七條 本教室所使用之教學設備如有損毀,請即告知中心轉請總務處維修。

第八條 其夜間上課之借用,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但其借用手續應於當日工讀生下班前完成登記,鑰匙需於當晚十點前交還。違反本條規定,以致影響他人翌日借用權利二次以上者,取消其該學期之借用資格。

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實際需要隨時修正。

第十條 本辦法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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